产品分类
联系我们
当前位置:首页 > 技术文章 > 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
仪器技术文章

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

 来源:东方嘉仪 www.3017.cn  点击:

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 (GB  3096-93 1993-12-06实施)

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。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。

本标准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》,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。    

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
   

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。

   

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。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。

   

2 引用标准

   

GB/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   


   

3 标准值

   

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:

   

等效声级LAeq: dB

   

类别

昼间

夜间

0

50

40

1

55

45

2

60

50

3

65

55

4

70

55

   

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

   

4.1   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、高级别墅区、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。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。    


   

4.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、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。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。    


   

4.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、商业、工业混杂区。    


   

4.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。    


   

4.5   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,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。穿越城区的铁路主、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(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)限值也行该类标准。    


   

5 夜间突发噪声

   

夜间突发的噪声,洛氏硬度计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。

   

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

   

6.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。    


   

6.2 本标准昼间、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。    


   

7监测方法

   

按GB/T 14623执行。

   

附加说明

   

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。

   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、郭秀兰、孙家麒、陈光华、赵仁兴。

   

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。

推荐产品
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书院路188号蓝之梦创客富地531室
电话:0532-83812497 83821263
青岛东方嘉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: 鲁ICP备08106748号